为进一步落实《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二级教职工大会制度(试行)》(浙旅院工会〔2014〕2号)文件精神,根据学院工会“督促各系(部)建立系(部)二级教职工大会制度,全年至少召开一次二级教职工大会”的2014年度工作目标,现特对此项工作做如下安排:
1.请各系(部)与12月10之前完成本系(部)《二级教职工大会制度》初稿,同时附系(部)本学期系(部)二级教职工大会召开时间及会议议程。《制度》初稿在充分征求部门教工意见,并经系(部)领导班子同意后提交学院工会审核;
2.学院工会审核通过后,各系(部)分工会积极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制度》在系(部)二级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形成会议决议;
3.会议后请将会议议程、会议决议及《系(部)二级教职工大会制度》等形成正式文稿加盖系(部)章报学院工会备案。
请各系(部)分工会积极做好该项工作,并及时反馈工作进程。
第一条为加强系(部)民主建设,依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二级教职工大会制度》,结合我系(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系(部)二级教职工大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系(部)二级教职工大会在系(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二级教职工大会职权。
第四条系(部)二级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审议系(部)年度工作报告、发展规划、财务报告等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审议系(部)岗位聘任、分配方案、人才引进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系(部)对二级教职工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采纳情况应给予及时的答复。系(部)二级教职工大会的决定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系(部)二级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分工会委员会。
第九条分工会委员会由系(部)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分工会委员会候选人由系(部)党总支或系(部)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院工会批准后,提交系(部)教职工大会通过。分工会主席由分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分工会委员会设委员3人,其中1人为分工会主席,分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及分工报院工会委员会备案。分工由分工会委员会商议确定并在系(部)二级教职工大会上公布。
第十一条分工会委员会或系(部)二级教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可采用大会表决和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和等额选举的方法。
第十二条分工会委员会根据学院工会安排,每届任期5年,期满进行换届选举,因人员岗位调整等需要调整委员会成员的由系党总支提出建议名单经二级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提交学院工会备案。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系(部)二级教职工大会,另有重大事项需要召开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参加。大会进行选举或做出决议、决定,必须超过应出席人数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系(部)行政为二级教职工大会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第十四条系党总支将二级教职工大会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指导二级教职工大会工作,协调处理好二级教职工大会与部门行政的关系,为二级教职工大会依法履行职权创造良好条件。
第十六条加强分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把优秀干部选拔充实到分工会队伍中。
第十七条分工会活动经费由学院工会统筹安排,由分工会委员会根据分工会年度工作计划使用。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系(部)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