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建设工业强省、制造强省、人才强省战略,服务转型升级、促进职工发展,省总工会决定,在今年“五一”前选树一批“浙江工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通过“浙江工匠”选树活动,进一步提升职工的岗位责任感、职业荣誉感、企业归属感,推动创造一流技术、一流产品、一流业绩,加快建设一支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为建设工业强省和制造强省提供有力的人力和智力支持。
二、选树范围及名额
选树活动坚持聚焦制造业和企业一线职工,坚持工匠精神和实际业绩“双成就”,选树业绩卓越、行业领军、社会认可的“浙江工匠”。重点在纺织、服装、皮革、化工、化纤、造纸、橡胶塑料制品、非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加工、农副食品加工等十大传统行业、八大万亿产业中的制造业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经典产业中,拟选树100名“浙江工匠”。
三、选树对象申报条件
“浙江工匠”的申报对象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曾获钱江技能大奖、金锤奖、市级工匠称号、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以及其他省级以上技能类荣誉称号的,或在国际、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和省技能大赛获得冠军的;在我省从事技能岗位(工种)工作10年(含)以上并且仍在企业一线从事生产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具有高超的技能技艺
1.在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优异成绩,所具备的技能、技艺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
2.在技能岗位上拥有不可替代的绝技高招或创造了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产品质量或劳动生产率,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
(二)具有突出的领军作用
1.善于解决疑难杂症,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团队解决实际问题,领衔的研究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
2.善于向职工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乐于帮助并带动身边职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积极参加“高师带徒”、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活动,其徒弟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取得过优异成绩,或获得省技术能手、金蓝领等荣誉。
(三)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
1.对质量精益求精,对工艺一丝不苟,对产品精雕细琢,对完美极致追求,在从事的职业岗位中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2.在技术创新上有重大突破,获得国内领先的成果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3.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领域引领创新、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
四、选树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公开透明的推荐原则,确保选树对象的先进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一)人员申报。可通过单位推荐、社团推荐、个人自荐等不同方式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核。申报结束,由省总工会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形成初审入围人员。
(三)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团队,对初审入围人员进行把关、审核,形成复审名单。
(四)社会公示。复审名单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五)工会审定。省总工会最终审定“浙江工匠”人选。
五、奖励办法
通过审定的人选,由省总工会命名为“浙江工匠”,颁发证书、奖牌、一次性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
六、报名办法
有意向报名教职工请于3月21日下班前将报名材料提交至学院工会。联系人:徐海伟;联系电话:82690692。
附件1:关于“浙江工匠”选树的工作要求
2.“浙江工匠”选树申报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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