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工会《幸福工程》,营造全员共建、共享“幸福旅院”的良好氛围,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补充意见》、《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学院工会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教职工暑期疗休养活动。现特向各分工会征求暑期疗休养建议地点,具体安排如下:
一、地点征集
请各分工会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推荐省内8处、省外4处疗休养地点,推荐地点请尽量确定中心地区和周边拟考察景区资源。推荐情况请于5月11日(周五)前反馈学院工会。
二、相关说明
1.跨省疗休养人数不超过当年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总数的1/3,且三年内不重复安排,优先安排年度先进个人和一线教职工。
2.本次疗休养经费标准为2000元/人/年(400元/人/天),疗休养时间一般为5天,超标准支付部分由教职工个人承担。
3.疗休养活动安排方案须报请上级工会批准后实施。
联系人:徐海伟;联系电话:82690692(校内短号:900692)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
2.暑期疗休养地点推荐表
学院工会
2018年5月8日